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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过“诚信关”

2017-06-15 16:57

前不久,市民何先生在建设银行镇江分行申请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遭到银行拒贷。原来,工作人员查询何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何先生已有两套商业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而且月还款金额已经高达5000多元,如果再加上这笔贷款,月还款额将远远超过其月收入。这种明显是炒房、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对象。
  据悉,从今年9月1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开始全面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评价工作。中心被人民银行授予和各商业银行相同的查询权限,并能直接以央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参考,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根据申请人的***消费、贷款金额、逾期还款次数等信用记录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或暂缓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后,不仅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节约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时间,还为镇江市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构筑了一道防火墙。*近,个人征信系统就发挥了“警察”的作用。建行镇江分行有几笔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但因为客户玩起了“隐身法”,不断变化联系方式,银行很难找到这几名客户。建行通过个人征信体系一查,居然发现这几名客户正在其他银行贷款,于是建行很快找到了他们,并顺利追回了全部逾期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中心自9月份启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各受委托银行约两个月时间,就查询了多个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申请人,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或暂缓发放贷款,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